【研發處通知】114學年度「國立虎尾科技大學講座」申請案,各系所教評會審查通過後,應於114年4月1日前送申請案至所屬學院,經學院教評會審查通過後,送推薦案至研發處彙辦,請查照。

  •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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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本校「講座設置辦法」第四條推薦人選(附件一),請各推薦單循程序辦理。

二、申請人請依「國立虎尾科技大學講座推薦表」(附件二)填寫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檢附講座推薦案審查意見表(附件三)供參。

四、請學院及各系所依規定召開各級教評會審查會議,由學院於114年4月30日前送推薦案至研發處彙辦。請通知獲院推 薦教師另外寄送申請檔案至研發處承辦信箱 (das@nf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