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本補助案為114年整年度補助案,故可申請上、下學期證照輔導課程。
- 需為本校教師,每位教師至多提出二件申請案,尤其特別鼓勵開設有關經濟部工業局iPAS產業人才能力鑑定證照輔導相關課程。
- 本申請案須輔導學生考取證照,並提供相關考照成果。
- 單一件申請案(證照補助訓練課程)至多以兩個班級為上限。
◎補助原則,開課申請經獲審查通過後,本處將依下列原則補助金額:
一、基本補助費:IPAS、甲、乙級每案補助最高15,000元,丙級及其他證照每案補助最高5,000元,依教師開課需求規劃經費補助,經費含業師、校內教師額外授課鐘點費、業師交通費、材料費、臨時工及機關補充保費。
- 鐘點費:本校教師於授課時間外之額外授課鐘點費(請參閱附件三),若邀請校外講師其講座之鐘點費(2,000元/時)。
- 交通費:邀請業師其服務機關至本校須超過30公里以上始得報支交通費。
- 材料費:供課程教材製作與實作教材材料費使用,包含相關電子元件及實作耗材,不得購買設備、電腦周邊耗材、碳粉匣。
- 臨時工:依實際需求自行決定聘用日期及人數,每課程每月每位學生工讀時數48小時為上限,比照勞基法規定190元/時,並含勞保費之單位負擔。
- 機關補充保費:鐘點費總金額*2.11%
二、額外補助費:
依考照成效,通過之張數將補助予教師額外費用:IPAS及甲級最高:1,500元/張、乙級最高:1,000元/張、丙級或其他最高: 單一件申請案通過率70%以上額外補助一案最高: 10,000元。
三、核定通過後,教師需於申請額外補助費時,同時繳交證照課程活動集錦(含電子檔),並統計相關證照考照成果,協助填報全國技專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庫。
◎申請受理時間及審查注意事項:
- 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11日(星期五)截止。
- 申請書(附件一)正本資料乙份,交由研發處統一彙整。
- 開設課程隸屬於iPAS產業人才能力鑑定證照輔導相關課程,請填寫iPAS產業人才能力鑑定之項目別(附件二)。
- 為使審查委員能更清楚所開設證照課程之詳細資料,請申請教師盡可能提供佐證資料。
- 審查原則以109-113年執行證照輔導課程情形(課程人數、報考率及通過率)及成果報告繳交之完整性為依據。
- 實際補助規定依審查委員會決議辦理。
◎審查作業期間:自申請案截止收件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完成,並核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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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位:研究發展處 綜合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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