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明
臺灣國立大學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為加強系統內學生跨校學習,提升學生研究能力與學術風氣,獎勵國立大學系統教師提供實驗室及指導國立大學系統學生研究工作,特訂定「臺灣國立大學系統學生實驗室交換獎勵要點」。
二、申請資格
本計畫申請對象資格須符合以下條件:
1.本系統成員校:國立中興大學、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國立聯合大學、國立嘉義大學、國立高雄大學、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國立金門大學、國立東華大學、臺北市立大學、國立宜蘭大學。
2.本系統所屬之專任及專案教師與學生。
三、申請時間:校內受理申請期限自114年2月3日(一)至114年2月17日(一)17:00止。
四、申請方式、文件及程序
1.請申請人於114年2月17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檢送「臺灣國立大學系統學生實驗室交換申請表(含同意書)」紙本一份至本校研究發展處高淑如小姐,另將電子檔(含word及pdf)傳送至kaosj@nfu.edu.tw